范式

第一范式

一言以蔽之:“第一范式的数据表必须是二维数据表”,第一范式是指数据库的每一列都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数据项,强调列的原子性,试题中某一属性不能拥有几个值。比如数据库的电话号码属性里面不可以有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值,如下图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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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:在任何一个关系数据库中,第一范式(1NF)是对关系模式的基本要求,不满足第一范式(1NF)的数据库就不是关系数据库。

第二范式

要有主键且其他列完全依赖于主键

第二范式建立在第一范式的基础上,即满足第二范式一定满足第一范式,第二范式要求数据表每一个实例或者行必须被唯一标识。除满足第一范式外还有两个条件,一是表必须有一个主键;二是没有包含在主键中的列必须完全依赖于主键,而不能只依赖于主键的一部分。

每一行的数据只能与其中一列相关,即一行数据只做一件事。只要数据列中出现数据重复,就要把表拆分开来。

举例来说:当数据表中是联合主键,但是有的列只依赖联合主键中的一个或一部分属性组成的联合主键,此时需要拆表才能复合第二范式。

第三范式

不能有传递以来依赖

若某一范式是第二范式,且每一个非主属性都不传递依赖于该范式的候选键,则称为第三范式,即不能存在:非主键列 A 依赖于非主键列 B,非主键列 B 依赖于主键的情况。

举例来说:Employee(emp_id,emp_name,emp_age,dept_id,dept_name,dept_info),当员工表中emp_id能够唯一确定员工员工信息,但是dept_name可由dept_id唯一确定,此时,该表不符合第三范式,此时可以删除除了dept_id之外的其他部门信息,把所有部门信息单独建立一张部门表。